《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市科學技術獎專利獎的實施細則》政策解讀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市科學技術獎專利獎的實施細則》是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為了規范深圳市科學技術獎專利獎(以下簡稱專利獎)評審工作程序,保障評審質量,根據《深圳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深府規〔2022〕3號)制定的實施細則。該細則共分為七章,包括總則、提名、受理、評審組織、擬獎與授獎、監督管理、附則等七個部分,旨在通過提名制度、形式審查、專家評審等環節,確保專利獎的公正性和權威性。實施細則還明確了專利獎的評審標準和評價指標,包括文本質量、技術先進性、專利運用、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環境效益、保護措施和成效等方面。此外,實施細則還對參與評審的專家和工作人員提出了保密要求,并對違規行為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該實施細則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
一、起草背景
根據2022年3月5日發布的《深圳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深府規〔2022〕3號,以下簡稱《獎勵辦法》),市科學技術獎增加提名環節,并對提名制度、提名單位和個人條件資格、專利獎提名條件以及對被提名人或者組織、提名單位和個人以及與評審有關工作人員監管等作出相關規定。為嚴格依據新的《獎勵辦法》開展我市專利獎有關工作,我局在現行的《深圳市科學技術獎(專利獎)獎勵辦法實施細則》(深市監規〔2017〕8號)基礎上,啟動修訂工作,形成了《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市科學技術獎專利獎的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二、修訂依據
《深圳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深府規〔2022〕3號,以下簡稱《獎勵辦法》)、《深圳市科學技術獎(專利獎)獎勵辦法實施細則》(深市監規〔2017〕8號)。
三、主要內容
修訂后的《實施細則》共三十三條,設置了總則、提名、受理、評審組織、擬獎與授獎、監督管理、附則共七章。現對主要內容說明如下:
(一)提名
本章主要包括提名人的資格、提名數量限額、提名人的責任和義務、被提名項目的條件、項目申請材料。
1.申請方式由原來企業自行申報改為提名制度,賦予相關政府部門、高校院所、專業性行業協會及社會團體、兩院院士、深圳市知識產權專家庫專家、近年獲得國家、省、市三級專利獎的相關單位及個人相應的提名權,具體為:
(1)市政府有關組成部門,各區政府(大鵬新區、深汕特別合作區管委會)科技主管部門;
(2)我市高等院校、有事業單位法人資格的科研機構;
(3)在我市依法注冊的專業性行業協會及知識產權領域的社會團體;
(4)全職在我市工作的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
(5)深圳市知識產權專家庫的專家和學者;
(6)其專利項目近三年獲得中國專利獎、廣東省專利獎或深圳市專利獎,且歸口深圳市管理和統計的專利權人或第一發明人(設計人);
(7)符合《獎勵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的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2.完善申請條件,取消特定限制條件,降低申請門檻,同時增加生態環境評價維度。
根據公平競爭審查有關制度要求,修訂深圳市專利獎項目申請主體條件,取消專利權人深圳市注冊及深圳市戶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要求,優化我市知識產權營商環境建設。結合《獎勵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生態環境效益要求,在項目申請材料、評審標準中增加對專利項目的生態環境效益要求和評價維度。在不得申請專利獎的情形中增加“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不適合申報的情形”,明確申請人及項目的合法合規要求。
(二)受理
本章新增項目受理單位職能。通過形式審查的項目,由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日,并明確了異議處理要求。
(三)評審組織
本章包括評審委員會的組織、具體評價指標、項目初評規則、評審委員會評審程序。
1.優化評審組織,提高評審效率。
修訂后的《實施細則》提出在抽取評審專家時額外抽取2-3名專家作為候補專家,以便在應對突發情況時可啟用候補專家遞補的方式,保證專利獎評審委員會正常運轉;考慮到評審專家一般為9名,將各專業評審組專家數量要求由4名或4名以上調整為3名或3名以上專家。
2.明確回避情形及相關工作責任。評審實行回避制度,與被提名單位、提名單位或者個人有利害關系的評審專家以及相關工作人員應當回避。
(四)擬獎與授獎
本章對對評審后產生的擬獎項目和候補項目進一步明確了后續審查環節和遞補程序。同時,明確了經審查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的擬獎項目將由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辦公室按相關程序進行審核、公示,且審核、公示期間發現擬獎項目不應授獎的,不再遞補。并規定了專利獎獎金根據《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專項資金操作規程》辦理。
四、文件性質
本實施細則以部門規范性文件形式予以發布,并且以深圳市市場的監督管理局的名義正式印發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