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創新型企業(中級) 認定指標體系
一、認定條件
企業應當達到標準創新型企業(初級)入庫條件,且工業企業得分達到中級認定指標的80分以上,農業或服務業企業達到中級認定指標的70分以上。
二、認定指標
標準創新型企業(中級)認定指標體系由標準化管理全面性、標準技術領先性、標準應用先進性、標準整體效益性、標準國際突破性、標準融合創新性以及特色化指標等7類組成,具體內容如下:
(一) 標準化管理全面性(10分)
1.上年度企業投入標準化活動費用
①大型企業
A. 標準化活動經費總額占研發經費總額的比例20%(含)以上,或標準化活動經費達到200萬元(含)以上。(3分)
B. 標準化活動經費總額占研發經費總額的比例15%(含)—20%,或標準化活動經費達到100萬元(含)以上。(2分)
C. 標準化活動經費總額占研發經費總額的比例5%(含) —15%,或標準化活動經費達到20萬元(含)以上。(1分)
D. 不符合上述情況。(0分)
②中小微企業
A. 標準化活動經費總額占研發經費總額的比例20%(含)以上,或標準化活動經費達到100萬元(含)以上。(3分)
B. 標準化活動經費總額占研發經費總額的比例15%(含)—20%,或標準化活動經費達到50萬元(含)以上。(2分)
C. 標準化活動經費總額占研發經費總額的比例 5%(含) —15%,或標準化活動經費達到10萬元(含)以上。(1分)
D. 不符合上述情況。(0分)
2. 標準化相關人員數
①大型企業
A. 建立標準化總監制度,且專、兼職標準化相關人員達到 20名(含) 以上。(3分)
B. 專、兼職標準化人員達到15名(含)—20名。(2分)
C. 專、兼職標準化人員達到5名(含)—15名。(1分)
D. 不符合上述情況。(0分)
②中小微企業
A. 專、兼職標準化人員數量占企業技術及管理人員總數的比例10%(含)以上。(3分)
B. 專、兼職標準化人員數量占企業技術及管理人員總數的比例8%(含)—10%。(2分)
C. 專、兼職標準化人員數量占企業技術及管理人員總數的比例4%(含)—8%。(1分)
D. 不符合上述情況。(0分)
3. 參與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人員數量(滿分 4分):
A. 企業人員承擔全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含分技術委員會)
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職務。(4分)
B. 企業人員擔任全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含分技術委員會)委員職務。(每人次2分,累計不超過4分)
C. 企業人員擔任地方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含分技術委員會)委員職務。(每人次1分,累計不超過4分)
D. 不符合上述情況。(0分)
(二) 標準技術領先性(指標3選2.滿分15分)
1. 企業創新技術標準轉化情況
A. 企業擁有的國家級科技成果、技術發明、管理創新成果、服務創新成果等,已轉化為具有國內領先水平的標準或進入企業標準“領跑者”名單的標準。(6—8分)
B. 企業擁有的省部級科技成果、技術發明、管理創新成果、服務創新成果等,已轉化為具有國內領先水平的標準或進入企業標準“領跑者”名單的標準。(3—5分)
C. 企業擁有的其他經認定的科技成果、技術發明、管理創新成果、服務創新成果等,已轉化為先進標準。(1—2分)
D. 不符合上述情況。(0分)
2. 企業3內制定的現行有效標準類別和數量(滿分 8 分)
A. 每牽頭(前三位起草單位)制定1項相關國際標準得8分。
B. 每牽頭(前三位起草單位)制定1項相關國家標準得5分。
C. 每牽頭(前三位起草單位)制定1項相關行業標準得4分。
D. 每牽頭(前三位起草單位)制定1項相關地方標準得3分。
E. 每牽頭(前三位起草單位)制定1項先進或達到領跑水平的團體標準得3 分。
F. 不符合上述情況不得分。
3. 進入企業標準“領跑者”名單的企業標準數量
A. 5項及以上(8分)
B. 4項(6分)
C. 3項(4分)
D. 2項(2分)
E. 1項(1分)
F. 不符合上述情況(0分)
(三) 標準應用先進性(10分)
A. 企業的污染物排放情況優于強制性標準,且企業的產品
或服務執行優于國際、國外先進標準的標準。(7—10分)
B. 企業的污染物排放情況優于強制性標準, 且企業開展“對標達標”,并且產品或服務達到國際、國外先進標準。(4—6分)
C. 企業的污染物排放情況優于強制性標準,且企業的產品或服務執行優于推薦性標準或填補空白的團體標準、企業標準。(1—3分)
D. 不符合上述情況。(0分)
(四) 標準整體效益性(20分)
1. 企業通過標準化手段提升主導產品或者服務的市場份額/銷售額/出口銷售額
①大型企業
A. 大型企業主導產品或者服務的市場份額達10%及以上,或者年銷售額2億元以上, 或者年出口銷售額200萬美元以上。(6—10分)
B. 大型企業主導產品或者服務的市場份額達5%及以上, 或者年銷售額1億元以上,或者年出口銷售額100萬美元以上。(1—5分)
C. 不符合上述情況。(0分)
②中小微企業
A. 中小微企業主導產品或者服務的市場份額達5%及以上,或者年銷售額1000萬元以上,或者年出口銷售額100萬美元以上。(6—10分)
B. 中小微企業主導產品或者服務的市場份額達2%及以上,或者年銷售額500萬元以上。(1—5分)
C. 不符合上述情況。(0分)
2.綜合標準化
A. 標準集成實施方案應用于企業管理創新與生產實踐,并得到行業內認可,其中部分標準在產業鏈上下游及相關方得到有效應用,產生良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質量效益、生態效益。(6—10分)
B. 企業標準體系完善,形成包括設計研發、生產經營、產業鏈保障、生態環境、節能低碳等內容在內的標準化集成實施方案,并在企業內組織實施,產生良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質量效益、生態效益。(1—5分)
C. 不符合上述情況。(0分)
(五) 標準國際突破性(20分)
技術創新引領的國際標準化工作開展情況。(滿分20分,以下項目可以累計加分)
A. 企業承擔國際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含分技術委員會) 秘書處工作或企業人員擔任主席、副主席等重要職務。(15 分)
B. 企業人員近3年內提出國際標準提案并立項,或者擔任工作組召集人。(每一項計10分)
C. 企業人員近3年內成為國際標準化注冊專家,并參與國際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活動。(每一人計5分)
D. 企業人員近3年內提出國際標準提案。(每一項計5分)
E. 企業近3年內在對外貿易或海外工程中采用中國標準提供產品、工程或者服務。(每一項計5分)
F. 企業近3年內組織或者承辦國際標準化會議/活動。(每一項計5分)
G. 不符合上述情況。(0分)
(六) 標準融合創新性(15分)
1. 創新工作基礎(滿分10分)
A. 獲得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 或專精特新“小巨人”、單項冠軍、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國家標準驗證點、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和示范企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國家級工程研究中心等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相關稱號。(6—10分)
B. 獲得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企業、技術標準創新基地、企業技術中心、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和示范企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創新平臺相關稱號。(1—5分)
C. 不符合上述情況。(0分)
2. 標準與研發同步推進(滿分5分)
A. 企業已建立標準與研發同步推進制度,并已經形成相應的標準成果、實現產業化應用。(4—5分)
B. 企業已與高校、科研機構或者標準化專業技術機構建立合作機制,推動標準與研發同步進行。(1—3分)
C. 不符合上述情況。(0分)
(七)特色化指標(10分)
1.獲得標準化榮譽或支持市政府工作(滿分4分)
A. 獲得標準創新貢獻獎或質量管理獎。(2分)
B. 運用標準化技術手段在綠色低碳、高新技術、民生保障等領域支持市政府重點工作。(2分)
2.參加標準化活動(滿分6分)
A. 企業近3年內每承擔并通過驗收1項國家級或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2分)
B. 企業3年內參與“對標達標”活動并取得對標結果。(1分)
C. 強化標準化宣傳和人才培養,組織承擔不少于100人的標準化論壇或研討。(每次1分,累計不超過2分)
D. 出版標準化專業書籍或在核心期刊發表標準化論文。(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