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條件
廣東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申報條件旨在選拔那些在科技創新和工程技術研究方面具有突出能力的企業。申報企業需要滿足一系列嚴格的標準,包括具備一定的研發實力、擁有穩定的科研團隊、在相關領域取得顯著的科研成果,以及具備良好的產學研合作基礎等。此外,企業還需要展示其在工程技術研究方面的長遠規劃和明確目標。滿足這些條件的企業將有資格申報廣東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一旦成功認定,將獲得政府的支持和資助,進一步提升企業的研發能力和市場競爭力。
廣東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單位要求:
廣東省內注冊登記且主要科研場所設在廣東省內的企業、高校、科研機構、醫院等法人單位。
廣東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數量要求:
1、企業、科研院所、醫院只能申報1個工程中心,已建有工程中心的單位原則上不再受理申報。
2、高等院校在未建有工程中心的專業類可申報1個,重點支持我省“雙十”產業集群發展需要的領域方向。有主動撤銷或合并工程中心的高等院校,可多申報1個。
廣東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條件:
工程中心申報單位原則上已建有市(區)級及以上科研平臺,科研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比較完善,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一定的資產規模和相對穩定的資金來源,有持續的研發投入。其中,申報單位為企業的,上一年度主營業收入原則上不低于5000萬元,上一年度研發經費不低于主營業務收入的3%(研發經費超過3000萬元的,不受該比例限制);申報單位為高校、科研機構的,近3年內在本領域的研發經費總額不低于3000萬元,且上一年度研發經費不低于1000萬元。
2、建有專門研發機構,研究方向和技術領域明確,具備科技成果轉化能力,在本領域擁有的自主知識產權不少于5項。
3、有相對集中的工程試驗用房和場地,具備開展工程化研發、設計和試驗的綜合能力,研發設備原值原則上不低于300萬元。
4 、擁有高水平的技術帶頭人和結構合理的工程技術隊伍,具有培養高技能專業人才的能力。其中,工程技術隊伍中的專職科研人員數,珠三角地區申報單位不少于20人,粵東西北地區申報單位不少于10人。
5、未因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被司法、行政機關依法列入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6、近三年未發生重大環保、安全等責任事故,未出現嚴重學術誠信問題。
7、符合國家和省其他相關規定。
廣東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評估考核:
1、年度報告:工程中心執行年度報告制度。每年6月30日前按要求在服務平臺提交上一年度報告。
2、評估周期:省科技廳委托專業機構對工程中心開展定期評估。5年為一個評估周期,每年按申報年份、分領域開展評估工作。重點評估周期內運行情況、研發條件、科研能力、建設成效。
3、評估內容:從4個方面評估工程中心近3年的運行情況和建設成效
①運行情況:工程中心近3年開展的實際工作(包括研發活動、研發投入、產學研合作、管理機制等)。
②研發條件:依托單位規模,科研條件(儀器設備和場地配置情況等),科研平臺。
③科研能力:人才隊伍實力(包括研發人員構成、中心主任和技術骨干)。
④建設成效:專利、標準、軟件著作、論文等知識產權相關成果,新材料、新部件、新工藝、新產品等技術成果,科技獎勵,其它標志性科研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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