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區專精特新專項補貼政策
深圳市坪山區專精特新專項補貼是一項旨在鼓勵和支持中小企業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創新型發展的政策措施。坪山區政府通過這項補貼,旨在培育具有核心競爭力的中小企業,推動產業升級和經濟結構優化。華夏泰科為你帶來詳細資訊。
一、政策內容
對首次認定為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認定為廣東省、深圳市“專精特新”企業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同一企業同一年度獲不同級別認定的,按“從高不重復”原則給予獎勵。對獲得獎勵后獲更高級別認定的,按相應標準追加差額獎勵。
二、設定依據
(一)《深圳市坪山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坪府辦規〔2023〕1號)
(二)《深圳市坪山區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資金支持措施》(深坪府辦規〔2023〕2號)
三、申報條件
(一)申請本條政策資助的單位需滿足以下基本條件:1.申報主體原則上是在坪山區實際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是指注冊地、統計地及納稅地均在坪山區的獨立法人企業;2.守法經營、誠實守信、有規范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3.履行統計數據和納稅申報義務。
(二)申報主體可不受工業企業的限制。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條政策不予資助:
1.近三年因違法犯罪行為受到過刑事處罰的;
2.近兩年在安全生產、消防、環保、勞動關系領域受到過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行政處罰且經行政主管部門認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關領域受到暫扣許可證書、吊銷許可證、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行政拘留等處罰的;
3.被司法機關認定存在行賄行為,且被列入坪山區不良經營主體名單并在影9響期內的;
4.在申報專項資金過程中弄虛作假,虛報、謊報企業信息,或拒絕配合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的;
5.同一事項已獲得區級財政資金資助的;6.被列入全國范圍內實施的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7.企業社保繳費人數在5人以下的(不含5人);
8.企業同一申報年度資助總額低于1萬元的,專項資金政策中另有規定的除外;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資助方式
本資助計劃屬核準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