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匯總
企業申報材料應圍繞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工作指引的要求準備,請各企業按此順序裝訂,需有目錄、并用彩色紙隔頁。
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按要求加蓋企業公章、法人簽字,注冊類型需與營業執照一致。
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原件(選擇告知承諾制企業提交);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不選擇告知承諾制企業提交);
如果企業更名,提供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更名通知復印件,加蓋公章。
三、經符合《工作指引》條件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需為原件)。
提交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原件。報告內需加蓋中介機構公章或條形章,兩名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需加蓋私章和本人簽名。
研究開發費專項審計報告中需披露近三個年度每年的研究開發費及研究開發費總額,近三個年度每年的銷售收入和銷售收入總額,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值(實際經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中需披露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主要產品(服務)收入、同期企業總收入、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與同期總收入的比值。
報告后應附由申報企業出具其所聘中介機構符合《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規定條件的書面承諾、中介機構在出具專項審計報告時確保本單位符合《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規定條件的書面承諾、中介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執業證書復印件、承擔認定工作的注冊會計師或稅務師執業證書復印件、中介機構當年任職職工名單(含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勞動和社會保障卡號,其中注冊會計師或稅務師須提供證書編號)、2023年1月-12月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位職工繳費信息)。
四、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告
(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年度審計報告必須完整,可以是復印件。
五、技術創新活動證明材料
1、知識產權證明材料:
應提供知識產權清單,并附知識產權證書(選擇告知承諾制的企業可不提交)及反映技術水平的證明材料、參與制定標準情況等。
2、科研項目立項證明材料:
已驗收或結題項目需附立項報告和驗收或結題報告,未完成的項目提供立項報告。
3、科技成果轉化證明材料:
近三年科技成果轉化的總體情況與轉化形式、應用成效的逐項列表說明,并提供合同發票等證明材料(合同內容包括首頁、蓋章頁、金額頁。如果合同數量過多,則附合同清單,并提供部分代表性合同及發票)。
4、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
需提供企業全部職工人員情況說明和職工花名冊,內容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人數、人員學歷結構、科技人員名單及其工作崗位、專業等。
在職人員提供2023年1月-12月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位職工繳費信息),兼職及臨時聘用人員應附相關證明材料。
5、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水平證明材料:
(1)企業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制度、研發投入核算體系和研發費用輔助賬
結合公司研發管理情況提供相關制度文件和輔助賬,輔助賬頁較多可擇重要頁提供。
(2)內部設立的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和相應的科研條件,與國內外研究開發機構開展多種形式產學研合作
結合公司科研情況提供有關情況說明和相關協議復印件等材料。
(3)科技成果轉化的組織實施與激勵獎勵制度和開放式的創新創業平臺
結合《科技成果轉化法》及公司管理制度提供有關制度文件和有關情況說明。
(4)科技人員的培養進修、職工技能培訓、優秀人才引進,以及人才績效評價獎勵制度,結合公司管理制度提供科技人員有關的制度文件。
六、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對涉密企業,須將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的申報材料做脫密處理,確保涉密信息安全。
注意:該版本為通用內容,部分區描述和要求略有差異,可掃描上方通知匯總表二維碼查閱各區具體要求!
2024年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分四批進行,申報時間以企業完成網上申報操作,并將完整申報材料報送到受理部門的時間為準。
第一批截止時間:4月26日(星期五);
第二批截止時間:6月28日(星期五);
第三批截止時間:8月30日(星期五);
第四批截止時間:10月25日(星期五)。
2024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報備即批準”政策試點申報截止日期為11月15日(星期五)。在此期間企業可“隨申請、隨認定、隨報備”。
中介機構的信息可以通過中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管理信息系統、北京市注冊會計師協會官方網站或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信息服務平臺和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官方網站等渠道查詢。其中,會計師事務所應在近三年無受行政處罰、公開譴責、監管警示等不良記錄,稅務師事務所原則上其上年度累計信用積分(指國稅總局《涉稅專業服務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政策中“涉稅專業服務信用積分”,下同)應不低于200分。企業在聘請中介機構時,要認真查詢其相關資質及信用等情況,確保所聘用的中介機構符合上述條件,并出具書面承諾。中介機構是審計報告真實性、合法性的第一責任人,在承接專項審計業務時要確保本單位符合上述條件,并出具書面承諾。以上企業和中介機構如承諾不實,應承擔相關責任。
同時明確:應完成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年報填報,再進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