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創業孵化基地開始申報
經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認定,深圳市創業孵化基地以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為導向,培育和促進重點群體以及各類勞動者實現創業,開發就業崗位。主要服務對象包括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畢業5年內),法定勞動年齡內港澳臺居民,登記失業人員,退役軍人,隨軍家屬以及殘疾人等,為創業者提供了一個良好的創業環境和服務支持,有助于推動創業項目的成功實施和創業者的成長發展。目前,深圳市創業孵化基地開始申報,以下是華夏泰科為您整理的深圳市創業孵化基地申報條件等內容。
一、深圳市創業孵化基地申報條件
1.運營機構或者管理單位應為依法注冊,合法經營的企、事業法人單位,在其運營的創業孵化載體內有固定辦公場地,并配備兩名以上專職從事創業服務工作的管理人員;
2.場地及設施能夠滿足孵化創業實體的要求,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
3.場地產權清晰或者租賃備案手續完備,且入駐的創業實體可在房屋租賃部門辦理租賃備案手續;場地作為孵化載體用途使用(租用)剩余期限不少于3年,在使用期內不得變更或者變相改變用途;
4.入駐創業實體不少于20家;
5.具備通訊、網絡等辦公條件,設置會議場地、商務洽談、創業培訓等公共服務功能區,面積不少于30平方米;
6.日常管理服務等規章制度健全,具備為入駐創業實體提供開業指導、政策咨詢、風險考核、項目推介、融資支持、跟蹤扶持等創業服務的能力。
二、深圳市創業孵化基地申報材料
1.《光明區創業孵化基地認定申請表》(附件1);
2.場地房地產證明或者房屋租賃備案合同;
3.入駐創業實體經房屋租賃部門登記或者備案租賃合同;
4.《光明區創業孵化基地評分表》(附件3)所列評審項目的相關佐證材料。
三、深圳市創業孵化基地申報程序
(一)申報
申報單位需要在5月1日前向其運營所在地的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材料應齊全,包括孵化基地的基本信息、運營情況、服務內容等。
(二)審核評價
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于6月1日前對申請資料進行初審,核實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和完整性。在核查通過后,會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如果初審通過,申報材料會報送至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復審。
(三)公布
區人力資源局將擬認定為區創業孵化基地的名單在官方網站公示7日。公示期間無異議,或者有異議但經調查不成立的,授予區創業孵化基地的稱號并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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