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基礎研究專項面上項目申請條件
深圳市基礎研究項目是深圳市政府為了推動基礎研究、培養創新型人才、促進學科發展而設立的科技計劃項目。這些項目主要支持科學技術人員自主選題,開展創新性的科學研究,促進各學科均衡、協調和可持續發展。下面是華夏泰科整理的深圳市基礎研究項目申請條件,注意查收哦~
一、申請條件
(一)申請單位。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區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單位以及其他具有基礎研究能力的國家、省、市級創新載體依托單位,或者經市政府批準、具備較好科研實驗環境、能提供良好科研用房及儀器設備的其他機構。
(二)申請人。申請單位全職人員,且其項目完成年度須在申請人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期限內,在項目研究中承擔實質性任務,具有承擔基礎研究項目或者從事基礎研究經歷,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
2.具有博士學位;
3.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或者碩士學位的人員申請面上項目,有2名與其研究領域相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科學技術人員推薦;
4.在站博士后科學技術人員,由申請單位提供書面承諾,保證在項目獲得資助后延長其在博士后工作站的期限至項目資助期滿或者出站后繼續留在申請單位從事相關研究。
(三)合作研究單位。項目組主要人員與申請人不是同一單位的,其所在單位即被視為合作研究單位。如有合作研究單位,應注意以下事項:
1.合作研究單位數量。不超過1個;
2.合作協議書。申請書中填報合作研究單位名稱并加蓋合作研究單位公章,同時提供合作協議書。協議書中應明確雙方研究內容分工、財政資金及自籌資金分配、知識產權歸屬等相關內容。其中,項目研究中所發表的論文、著作等第一署名單位應為申請單位;
3.資金分配。申請單位應承擔大部分研發內容,財政資助資金分配比例應大于合作單位資金分配比例。合作單位為深圳市外單位的,不參與分配財政資助資金;
4.合作研究單位人員數量。項目組五位主要成員中至少三位為申請單位人員,合作研究單位人員數量不多于兩人。
(四)企業單位。申請單位或合作單位是企業的,提供自籌經費投入承諾書,自籌經費金額不低于企業獲得的市財政資金資助金額。
二、支持數量、強度與方式
(一)支持數量。有數量限制,受深圳市科技研發資金當年度總額控制。
(二)支持強度。不超過項目申請額度,其中:
1.非醫療衛生機構。支持強度 30 萬元/項。
2.醫療衛生機構。支持強度15萬元/項。
(三)支持方式。事前資助,項目執行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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