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申報指南
北京市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是為了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而設立的專項資金。該資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業在各個領域的發展,包括技術創新、市場開拓、品牌建設、融資貸款等方面。下面是華夏泰科整理的北京市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申報指南-重點方向,計劃申報的企業注意啦~
一、重點方向
(一)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
方向1 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績效評價獎勵。經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認定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和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2023年度服務績效評價結果較好的,分級分檔給予服務績效資金獎勵。績效評價不合格的,包括未參加評價、未達到評價標準中基礎門檻條件或績效評價得分不足80分的,撤銷已授予的“示范平臺”或“示范基地”稱號。
方向2 中小企業服務券補貼。公開征集遴選具備“企業需求大、綜合評價好、市場銷量高”的產品作為服務券配券產品。征集范圍包括數字化賦能、上云用云、人才與培訓、科技創新、成果轉化、工業設計、信息化開發、上市培育、財稅審計、市場開拓、法律咨詢等領域。對中小企業購買使用服務券產品給予一定資金補貼,以降低中小企業生產經營成本,資金補貼由服務機構申請兌付。單個中小企業補貼額度為:北京市普通中小微企業年補貼上限2萬元,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年補貼上限10萬元,北京地區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年補貼上限20萬元。單筆合同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30%。
方向3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獎勵。對獲評的2023年度國家級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進行一次性獎勵,單個集群獎勵不超過200萬元。
方向4 中小企業創新創業獎勵。對在“創客北京2024”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的獲獎項目給予一定資金獎勵。具體獎勵標準另行發布。
(二)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
方向5中小企業“首次貸款”補貼。對在北京市貸款服務中心登記的、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簽訂貸款合同并放款的北京市中小微企業“首次貸款”業務,給予100bp的貼息或擔保費用補助,補貼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逾期或展期不予補貼。具體要求及標準見《北京市中小微企業首次貸款貼息及擔保費用補助實施細則(2023年修訂版)》。
(三)推動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
方向6 中小企業數字化賦能補助。對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間,我市“專精特新”制造業企業購買數字化賦能服務或產品,且驗收合格的合同額累計超過100萬元(含)的項目,按照不超過合同額的20%,給予最高100萬元的補助。
二、其他事項
項目單位應按照《北京市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接受市區經信、財政等相關部門跟蹤檢查和績效監督。若存在隱報、瞞報和弄虛作假或違背承諾事項等行為,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有權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并追回資金,同時將項目單位的失信信息納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依法依規實施信用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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