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難度及相關方法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資質,有助于集聚企業創新資源,提升自主創新能力,提高市場綜合競爭力。同時又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和政府扶持政策,降低企業經營風險,對于現代科技型企業的經營發展有著重大的影響。北京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每年分4批進行認定,4月正式開啟。認定截止時間分別為:第1批:04月30日、第2批:06月12日、第3批:08月05日、第4批:09月16日。華夏泰科小編快速從北京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難度及相關方法著手,希望有所幫助。
一、北京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難度有哪些?
(一)知識產權難度
1.知識產權與科研項目是否有緊密的技術支撐關系?
2.知識產權與科研項目的周期時間邏輯上是否吻合?
3.知識產權的類型、數量和獲得方式,以及是否存在與他人共有知識產權的方法?
4.知識產權與高新技術產品的支撐關系是否存在?
5.知識產權法律狀態的佐證資料是否齊全?
(二)科研項目(簡稱“RD”)難度
1.RD項目是否符合高新領域詳細的文字表述內容?
2.RD項目所涉關鍵技術是否有對應專利支撐?
3.RD項目與高新產品是否有因果聯系?
4.RD項目中解決的方法與立項、驗收(結題)報告內容是否一致?
5.RD項目研究的內容、周期的長短與對應的研發費用投入是否合理?
(三)科技成果轉化能力難度
1.所取得的成果是否為科技成果?
2.科技成果轉化證明資料是否具有較強的說服力?
3.成果轉化的來源與RD項目是否相關?
4.成果轉化的時間是否在近三年內?
(四)高新技術產品(服務)難度
1.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指標是否填報?最好附上證明資料(如檢測報告)
2.高新技術產品與核心技術的關聯性說明是否提供?
3.高新技術產品證明資料是否提供?(如新產品證書、科技成果鑒定證書)
(五)科技人員結構占比難度
1.科技人員全年月平均人數的統計表是否提供?
2.科技人員的花名冊中是否明確指出其科研崗位、學歷或職稱情況?
3.是否將未滿183天的科研人員計入?
4.人員方面的佐證資料是否齊全?(社保證明、勞動合同、人數差異說明等)
(六)研發費用專項審計難度
1.研發費用是否達到比例規定要求?
2.研發費用各科目間的投入比例是否合理?
3.專審報告中研發費用數據和所得稅納稅認定表、年度審計報告是否一致?若不一致,是否提供了詳盡的說明材料?
4.研發費用是否按照規定要求認定加計扣除?
5.若有委托外部研發費,則技術資料中是否提供委外研發協議?
6.固定資產折舊與資料中提供的研發設備清單是否匹配?
7.任一項目其他費用占比是否超過20%?
8.審計機構是否具備規定的資質?
(七)研發組織管理水平難度
1.制度是否按照評定的要求逐一提供,是否存在缺項、漏項?
2.制度內容與企業實際經營情況而言,是否真實、合理?
3.是否有充足的證明材料來佐證制度在日常經營管理中得以落實?
4.產學研合作協議是否真實?是否與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二級學院開展合作?是否支付費用?
5.提供的設備、設施清單是否可以覆蓋企業研發全過程?
(八)其他難度
1.是否提供了近一年無違規行為證明?
2.納稅認定表是否經稅務部門審核蓋章?
二、北京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相關方法
(一)認定主體是否合規的方法
1.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等不具備獨立法人資質,不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企業不能認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2.企業所得稅征繳方式為核定征收的企業原則上不推薦認定高新技術企業。
(二)高新領域選擇的方法
1.所選擇的高新領域不能覆蓋大多數的RD項目和大部分的PS,甚至出現RD和PS所涉及的關鍵技術與所選擇領域毫不相關的情形。
2.部分企業出現所選高新領域與企業的絕大部分知識產權所保護的核心技術沒有關聯性。
3.僅從產品自身去選擇高新技術領域,而忽略了“主要產品(服務)所涉及的核心技術符合《高新領域》”這一要求。
(三)科研項目的方法
1.科研項目數量三年保持恒定,且項目研發周期均為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科研項目實施內容與所需研發費用投入明顯不合理。例如,研發一支結構稍加變化的書寫筆花去上百萬經費,或者研究一種新型的五金螺絲螺帽花去幾百萬的經費,這在部分傳統制造業企業中不乏出現。
3.科研項目涉及關鍵技術和創新點過于簡單,寥寥數字,完全體現不出研發的必要,也看不出研發的實質內容。
4.各項目間研發費用和實施周期的比例關系不合理,如研發周期僅三個月的項目花去上百萬,研發周期長達一年的竟然就幾十萬,偶爾出現可能確實有特殊情況,多次出現必然有方法。
(四)知識產權的方法
1.知識產權的申請時間早于科研項目的立項時間,沒開始研發就取得了專利成果?若由此情形,需準備好合理理由。
2.同一知識產權只能用于一家企業來申請高新企業,所以在受讓專利前請詢問轉讓方是否已使用該知識產權來申請高新企業。
3.北京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僅提供知識產權證書還不夠,必須提供其法律狀態仍然有效,且所有權明確屬于認定企業的方可。
4.請注意專利和科技成果的關聯性。
5.多個單位共有的知識產權,需其他所有產權共有方簽訂聲明方可讓其中一家單位用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五)科技成果轉化的方法
1.提供的證明材料需要證明兩點:一是該成果為企業擁有的科技成果,而是該成果已實現產業化(或取得實際經濟效益)。
2.同一項專利(特別是II類專利)反復使用,可能會讓人覺得這些成果是同一個。
3.科技成果的證明資料權威性不高,沒有任何一項成果能提供成果鑒定證書、檢測報告、生產批文的。
4.成果轉化證明資料(如發票、合同、訂單)內容與成果名稱并不相符。
5.實現轉化的科技成果數量太少。
(六)高新技術產品的方法
1.高新技術產品(服務)需達到上年度企業總收入的60%以上,總收入包含營業外收入、投資收益等。
2.高新技術產品需要提供證明材料,如專利、檢測報告、鑒定證書等。
(七)財務數據的方法
1.認定申請書中關鍵數據填錯,如凈資產、銷售收入、利潤總額甚至研發費用、高新產品收入等數據填錯,從而導致材料前后數據不一致。
2.專項審計報告、年度審計報告、企業所得稅納稅認定表中關于研發費用的數據不一致,且沒有合理的解釋說明。
3.委托外部研發費用金額沒有按照80%計入。
4.成長性指標計算過程中,第一年為0,則按兩年計算;第二年為0,則直接按0分計算。凈資產為負值的情況按0計算。
(八)科研人員的方法
1.將未滿183天的研發人員計入科技人員隊伍。
2.兼職、臨時聘用的人員未能在科技人員名單中明確指出。
3.企業社保人員名單和科技人員名單存在較大出入,且沒有合理的解釋。
4.企業在職員工總數未按照《工作指引》要求的公式進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