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評定條件
企業擁有省級企業技術中心但還不知道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評定條件?華夏泰科依據15年行業經驗,2萬+成功案例,為大家進行整理企業技術中心相關條件要求,計劃申報的企業歡迎咨詢我們。
一、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評定條件
(一)硬性條件
1.企業具有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兩年以上;
2.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2000萬元;
3.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不能低于1500萬元;
4.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少于150人;
5.依據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方法自評分≥70分,具體評價表請聯系華夏泰科。
(二)其他條件
1.企業在行業中具有顯著的發展優勢和競爭優勢,具有行業領先的技術創新能力和水平。
2.企業具有較好的技術創新機制,企業技術中業心組織體系健全,創新效率和效益顯著。
3.企業在申請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內,不得存在下列情況:因違反海關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走私行為,受到刑事、行政處罰,或因嚴重違反海關監管規定受到行政處罰;因違反稅收征管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嚴重稅收違法行為;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其他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二、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好處:
1.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和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分中心進口科技開發用品按照國家相關稅收政策執行。經海關確認后,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可按有關規定,將免稅進口的科技開發用品放置在其異地非獨立法人分支機構使用。
2.國家發展改革委結合企業技術中心創新能力建設、 高技術產業化、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等工作,對國家企業技術中心予以支持。
3.國家支持國家企業技術中心承擔中央財政科技計劃 (專項、基金等)的研發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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